赣州鑫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赣州鑫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概况:赣州鑫舟永磁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SP-15(2号)地,占地面积23574.7m2,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5°42′28.983″,北纬24°54′6.737″。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研发楼、氢化车间、门卫室等工程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钕铁硼永磁材料2400t/a的生产规模。

  项目用水、用电由园区供电系统、供水管网供给。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15万元,占总投资的3.58%。

  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其中100人在厂内住宿。全年工作320天,每天3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施工期大气污染大多数来源于场地平整、地基开挖、地面硬化、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等,建筑设计企业根据《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采取对应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内实施工程人员的生活垃圾污水及场地内少量施工废水。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可依托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水体影响较小。施工废水(车辆清洗水、施工机械等的清洗)经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多余废水就地泼洒或排入市政管道,但泼洒时应注意洒水量以及洒水地点的控制,避免施工废水沿周围漫流影响周边环境。

  施工期噪声大多数来源于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建筑设计企业拟采取合理安排设备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实施工程技术;针对项目受影响的范围,拟在场界四周设置1.8米以上高度的围幕或围墙以增加隔声效果等措施降低噪声。通过上述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比较短暂,施工结束施工噪声也随之消失。

  施工期固态废料大多数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和实施工程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重复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场地妥善堆放。

  ①有组织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抽真空废气、烧结有机废气、调配有机废气、酒精清洗废气、清理洗涤并且烘干废气、涂覆有机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烧结废气、酸性废气。抽真空废气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排放;烧结有机废气、调配有机废气、涂覆有机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烧结废气通过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满足《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排放;酒精清洗废气、清理洗涤并且烘干废气通过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酸性废气通过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少量未收集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管理。

  纯水制备尾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污水、清洗废水、磷化工艺废水、实验废水、废气净化废水、设备冷却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噪声主要为防爆旋转式氢碎炉、气流磨、异型磨等设备正常运行的噪声,噪声源强约80~90dB(A)。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加强车间隔声,按时进行检查,加强劳动保护等措施,减弱噪声对岗位、环境的危害作用。使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态废料处理措施:熔炼炉炉渣、废坩埚、熔炼炉炉体清理收尘灰、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交由其他冶炼企业回收利用;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布袋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气流磨回收粉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切削液、槽渣、废乙醇、废包装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由专用的容器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然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态废料暂存:本项目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见占地面积50m2,堆存高度为1.5m,有效容积为75m3,位于a厂区北侧,本环评要求企业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落实一般固废暂存间相关环保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0m2,堆存高度为1m,有效容积为30m3,拟建于厂区北侧。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脚须做好防腐、防渗,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各类危险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1#、2#车间做好防渗防漏,地面采用水泥硬底化,需对地面水泥砂浆抹面,找平、压实、抹光,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必须为砼结构,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的防渗防漏措施,可以有效阻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为废机油、废切削液、正己烷、异丙醇、硝酸、磷化液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过程事故风险。建筑设计企业在采取比较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的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事故的预先判断准确及时,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应对,则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大幅度的降低。因此,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风险评价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2#车间、氢化车间外延50m范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区外50m范围内均无集中式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对环境要求比较高的敏感点,因此项目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国家对COD、NH3-N、VOCs及aNOx四种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