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来道歉 处罚可“弹性”

  近日,我市一家公司在《汕头日报》刊登一则生态环境行政公开道歉声明书,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秉承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依法根据新出台的《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这家涉事企业减轻处罚。

  今年3月份,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澄海区某公司进行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的全部过程有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废气处理设施的UV光解工序中部分灯管损坏没办法使用,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由于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责令该司立即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此后,该公司立即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根据《工作指引》在市主流报刊进行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考虑当事人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等情况,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决定按罚款标准降低50%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出台了《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工作指引》,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告知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符合有关要求的可按罚款标准的30%至50%降低处罚。自4月1日以来,全市共有8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其中有4宗案件已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告知,从轻处罚金额70.075万元。

  “《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助力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工作指引》的出台,是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省、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大会和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一大创新尝试,充足表现了生态环境处罚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精神,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缓解行政处罚给违法者造成的经济压力,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更有助于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将有限的力量集中用于打击恶意排污和实体违法排污行为,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环境,助力企业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