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废气处理设备突发毛病排污怎么定性?

  近来,有执法人员在对某PVC装修资料公司展开执法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挤出工段发生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配套水喷淋+UV光解净化做处理。现场查看时,废气处理设备未运转。经进一步骤查勘明,系因废气处理设备电路暂时呈现毛病跳闸,未及时发现。

  面临这样的一种状况,该怎么定性处分?部分办案人员以为,本案挤出工段发生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其间氯化氢不是挥发性有机废气,因此不构成“未按规则运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备”,不能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规则施行处分。本案构成“经过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应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新《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则,应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施行行政拘留。

  依据相关法令,“经过躲避监管方法排放污染物”构成要件有三方面:一是片面成心施行,二是设备未运转,三是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则运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备”构成要件为两方面:一是废气处理设备未依规则运用,二是废气类型归于挥发性有机废气。

  可是,作者觉得,本案因废气处理设备电路暂时呈现毛病跳闸,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明显不具备片面成心,构成“经过躲避监管方法排放污染物”缺少片面要件。

  该公司挤出工段发生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归于挥发性有机废气。结合《关于不正常运转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管理设备查办法令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20〕452号),《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和第99条归于对不正常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经过躲避监管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作出的一般规则,第45条和第108条第一项归于针对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作出的特别规则。

  一起,依照《立法法》规则“同一机关拟定的法令特别规则与一般规则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则”之适用准则,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则装置、运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则进行处分。

  本文为汹涌号作者或组织在汹涌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组织观念,不代表汹涌新闻的观念或态度,汹涌新闻仅供给信息发布渠道。请求汹涌号请用电脑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