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人民医院二期建设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公司的官方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络站点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方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业主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筑设计企业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密闭收集后经“UV光解+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柴油发电机房的废气经专用烟道引风至医疗综合楼楼顶经离地9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汽车尾气:设置地下室排烟系统,经地下室通风排气系统排放,排气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内。2、废水:传染性病源废水经单独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单独消毒预处理后和其他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现有院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一般医疗废水,一起经“缺氧+好氧+二沉+消毒”处理后经纳管口DW001纳管。3、固态废料:医疗废物定期由专用车辆送往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格栅渣、污泥(含脱水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灯管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做处理处置。废输液瓶(袋)由回收单位回收。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出售给物资单位,生活垃圾环卫清运。4、噪声:1.根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对主要用房、特殊用房或部位作隔声隔振设计。2.尽量将噪声高、振动大的设备用房集中布置在地下层,减少对内外环境的影响。3.优先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工艺和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振动对建筑内、外环境的影响。4.高噪声振动设备及其管路系统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综合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所有振动设备应完全与结构隔离,达到建筑内不同房间的声学标准,并满足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器设备与基础或结构构件之间设减振基座,并采取支承或吊支架隔振装置等。5.设备消声设计:在空调送、回风系统设置消声器或消声道,常用进、排风机与风井或室外风口之间均采取消声措施;泵出水管上设水锤消除、缓闭消声止回阀,避免振动噪声。6.各设备用房采用≥240厚蒸压灰砂砖墙并设置隔声做法,上下层楼板的厚度≥150mm设吸声顶棚,采用计权隔声量Rw+Ctr≥35dB的隔声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