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三起违法事例曝光

  2022年7月25日,在重污染气候黄色预警期间,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江南科技产业园发动大气环境走航监测,发现园区呈现VOCs高值区。执法人员当即运用无人机对园区企业安排全方位巡查,发现泸州某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正在出产,未执行重污染气候应急呼应办法。经进一步查询,该公司出产时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转。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办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八条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2019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烫金机、印刷机等涉VOCs出产设备施行查封,对其未按规则运转VOCs废气办理设备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法罚款4.13万元。

  2022年9月21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泸州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运转炉内脱硝设备时,未按操作规程增加运用脱硝剂(尿素溶液)。经采样监测,监测陈述数据显现该公司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超支。该公司不正常运转防治污染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环境维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排污答应办理法令》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

  依据《环境维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排污答应办理法令》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2022年版)》规则,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5.7万元,并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泸县公安机关给予涉案人员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依照《生态环境危害赔偿办理规则》,本案同步追查该公司生态环境危害赔偿职责,经屡次商量并托付专家评价,该公司依法承当生态环境危害赔偿费4.3万元。

  2021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组反应,坐落二郎镇华年村七组的某酒业有限职责企业存在涉嫌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迅速将涉案头绪移交古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做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老酿酒车间窖底水经过车间下方公示栏墙角的溢流口排入地下管道,并用砖头进行隐瞒,窖底水经过地下管道进入厂内酒罐区的雨水沟,终究进入盐井河。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境维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维护法令》第四十三条规则。依据《环境维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四川省赤水河流域维护法令》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范(2019年版)》规则,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48.5万元,并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