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1

  依据《关于调整组织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的告诉》(江财农〔2023〕26号)和《关于展开江海区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管理设备筛选补助资金申报作业的告诉》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对1家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来检查,申报材料均契合补助资金申报要求,拟对1家企业共补助3.5万元。补助规范为:按企业实践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低效管理设备晋级改造费用)的50%,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越3.5万元的规范予以补助。

  现将江海区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管理设备筛选补助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作业日,如有贰言,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